第一條 為使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基金會各項工作規(guī)范化、制度化和科學化,提高辦事效率,根據(jù)“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基金會章程”,制定本規(guī)則。
第二條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基金會,要認真貫徹執(zhí)行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遵守國家法律法規(guī),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(yè),保證評獎、頒獎活動與公益資助項目公平、公正。
第三條 基金會的工作要本著簡化辦事程序、提高工作效率、保證工作質量的原則開展。
第四條 基金會內設機構要各司其職,各負其責,相互協(xié)調,密切配合,切實落實好基金理事會的各項工作部署。
第五條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基金會實行法人負責制,理事長為第一責任人,領導基金會的全面工作。
第六條 秘書長協(xié)助理事長工作,受理事長委托代表基金會進行對外交往。
第七條 秘書長負責處理基金會日常工作。
第八條 基金會實行理事會議、理事長辦公會議和基金會專題會議制度。
第九條 理事會議由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秘書長和理事組成,由理事長或理事長委托副理事長召集和主持。
理事會議的主要任務是:
(一)貫徹黨的方針、政策,傳達上級主管部門重要文件和重要會議精神。
(二)審議通過“章程”修改草案和基金會準備實施的規(guī)章制度。
(三)審議通過基金會年度計劃、集資方案、財務預決算、項目資助和經費使用計劃。
(四)討論決定、部署評獎、頒獎工作。
(五)通報基金會近期工作情況,聽取秘書長年度工作報告。
(六)其他需要理事會議討論的事項。理事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。
第十條 理事長辦公會議由理事長或理事長委托副理事長召集和主持,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秘書長參加。會議召集人可根據(jù)需要確定相關人員列席會議。
理事長辦公會議的主要任務是:
(一)研究落實理事會議的決議、決定。
(二)推動協(xié)調相關工作。
(三)其他需要提請理事長辦公會議審議的事項。
理事長辦公會議根據(jù)需要可隨時召開。
第十一條 基金會專題會議由理事長或秘書長召集和主持,研究、協(xié)調和處理日常工作。根據(jù)會議議題確定列席會議人員。
基金會專題會議根據(jù)需要不定期召開。
第十二條 理事會議、理事長辦公會議的議題由理事長確定。專題會議的議題由會議召集人確定。會議的準備和組織工作由秘書處負責,會議的議題和有關文件材料要提前發(fā)給與會人員。
基金會理事會議、理事長辦公會議和基金會專題會議的會議紀要,經秘書處負責人審核后由秘書長簽發(fā)。
第十三條 理事會議、理事長辦公會議和基金會專題會議由指定的人員負責記錄,按照會議要求及時編寫會議紀要。會議記錄和材料按有關規(guī)定整理、歸檔。
第十四條 公文處理,公文閱批和審批按照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辦理。
第十五條 基金會收到上級文件,由秘書處報送秘書長閱批。
第十六條 審批公文時,應簽署明確的審批意見,并寫明日期。
第十七條 以基金會名義報送的請示、報告,決定和工作部署的文件,由秘書長審核,理事長簽署。
第十八條 以基金會名義發(fā)文,經秘書處審核后,由理事長或秘書長簽發(fā)。
第十九條 以基金會秘書處名義發(fā)文,由秘書長審核簽發(fā)。
第二十條 嚴格執(zhí)行辦文程序,提高公文質量。上報、下發(fā)的公文要做到內容完整、數(shù)據(jù)準確,體例規(guī)范,文字精煉。
第二十一條 基金會重大活動要及時向業(yè)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部門報告,重要事項要及時通報。重大活動報告和重要事項通報,均由秘書處負責辦理,報秘書長審批。
第二十二條 編發(fā)的《簡報》報業(yè)務主管部門、登記管理部門及理事單位,由秘書處負責,報秘書長或理事長簽發(fā)。
第二十三條 本規(guī)則由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基金會秘書處負責解釋。
第二十四條 本規(guī)則自印發(fā)之日起執(zhí)行。
本文PDF:工作規(guī)則(2011年5月)